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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刻重创歹徒法
来源:陈鹤皋 发表于<<搏击>>杂志  发表人:老玩童   点击数:6732   发表日期:2005-01-15 10:35:57

(本处所介绍的方法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反感,请慎重选择后观看)

    无限制格斗,顾名思义,就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人之间的格斗!无限制格斗是功夫发展到高级阶段后在中国产生的。它不分门派,没有约束,见招破招,勇往直前! 

    一天,我正在家中午睡,突然被外面传来的一阵打斗声、呼救声惊醒。我一跃而起,迅速操起平常时刻放在床边的一二件得心应手的格斗武器:锋利的丁字铁勾和坚硬的三尖铁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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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一名凶悍的杀人凶犯酒醉后正手持铁锹在大街上行凶!一名无辜群众被其活活劈死,其他三名群众被打得遍体鳞伤,情况万分危急!该歹徒趁着酒劲晃动着手中的铁锹大声地威胁着周围的群众,他们根本无法有效地制服该歹徒。我见状立即左手紧握丁字铁勾,右手紧握三尖铁钉,从围观的人群旁悄悄地绕到该歹徒的后面,谨慎地、迅速地接近歹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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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趁歹徒还在恐吓前面的群众之际,迅速腾空跃起,并将左手的丁字铁勾锋利的勾尖狠狠地对准歹徒的脑袋,力求一下就将该杀人犯置于死地。
图二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只见我顺着身体快速下落的劲势,加上左手使劲全力地向下狠钩,那锋利无比的钩尖立刻深深地扎进了歹徒的头顶里!顿时,歹徒发出一声痛彻心肺的惨叫,而我顺势用铁钩将歹徒向下、向后拽倒在地,并且拖着歹徒向后狂奔了四五米。
图三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歹徒的头顶遭到此突如其来的致命打击,加之我的暴力狂拖,其几乎失去知觉,手中的铁锨也丢掉了。但他凭借强悍的体格仍旧垂死挣扎着用双手死死地抓住我的左手,企图将扎进他头顶的丁字铁钩拔出来!我立即用右手握着的三尖铁钉毫不迟疑地往歹徒的两只手狠狠地、快速地刺了三、四下,每一下都将歹徒的手背刺出了深深的血洞。
图四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歹徒的手终于被刺得鲜血淋漓、颤抖不止,触电般缩了回去。尽管歹徒遭到如此打击,却仍然怒骂着我们,并威胁日后要报复!我见歹徒还能如此逞强,立即再一次用坚硬的三尖铁钉往歹徒的眼睛处进行一阵疯狂地乱刺!十几下刺过后,歹徒的两只眼珠全部被刺破,血水直流,成了两个血窟窿。
图五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穷凶极恶的歹徒终于被制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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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 20 条评论

 [第20楼] 评论人: jene   删除该条评论
评论时间:2007-01-06 13:14:32
 
 [第19楼] 评论人: 寻找…李晨瑞   删除该条评论
把它删了吧丢人哪有这样的
评论时间:2006-10-29 23:32:35
 
 [第18楼] 评论人: 战斧   删除该条评论

虽然是老贴,不过我也要说一下,这种做法已经明显超越了正当防卫了。往好了说是防卫过当,坏了说就是故意伤人,要判刑的。而且不轻。相信老顽童前辈发这帖子的目的是好的,但是内容上以与刑法相抵触,详细法律条文可以查阅我国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如果这种帖子让法律知识薄弱的人看到后模仿,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我希望老顽童前辈在发贴时应谨慎,看看内容不要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评论时间:2006-06-27 12:23:19
 
 [第17楼] 评论人: hh   删除该条评论
还是擒拿术好,不招人骂
评论时间:2005-12-02 21:55:43
 
 [第16楼] 评论人: 飞扬   删除该条评论
1
评论时间:2005-10-21 15:25:15
 
 [第15楼] 评论人: 我爱小色猪猪   删除该条评论

你Y就是个SB,管理员应该把这样的贴给删掉去,不燃的话对青少年是个。。。。。就不说了啊。

评论时间:2005-10-04 01:56:26
 
 [第14楼] 评论人: 二龙传说   删除该条评论

不如拿把枪出去更好

     这些小招数要是用不好就会被别人吊在树上打来打去的可怜呀好是有事好商量

  再不行找警察嘛现在是文明社会````这套落伍拉

评论时间:2005-08-08 21:38:13
 
 [第13楼] 评论人: 到达   删除该条评论
你真的干过这种事情吗,是的话,你就小命不保了,等着坐牢吧 傻逼  贱逼  
评论时间:2005-05-16 18:00:20
 
 [第12楼] 评论人: 到达   删除该条评论

再补上一句,实相的赶紧给删了,不然小心告你去,你妈逼,jb

评论时间:2005-05-16 17:56:46
 
 [第11楼] 评论人: 到达   删除该条评论
你他妈的傻逼啊,这是你练武之人所谓的见义勇为 你妈逼的也太笑话了吧。害了人,还说什么见义勇为,为你感到羞耻。以后少他妈地上传这些垃圾东西,看着都恶心。气死我了,我只能用残忍加邪念来形容这种人,就是你拉,死去吧,垃圾
评论时间:2005-05-16 17:53:53
 
 [第10楼] 评论人: 就是→冰火   删除该条评论
这也叫即刻重创歹徒啊......不好怎么讲,也好意思搞到网上来.......还有图片...感觉上他好象是歹徒......在脖子上抹一刀是不是让那人更痛快些.......
评论时间:2005-05-03 11:34:16
 
 [第9楼] 评论人: luohe123   删除该条评论

真丢人啊  这也叫见义勇为   真丢人以后这样的言论  不要发了  小孩子看了怎么办啊  这叫谋杀 

评论时间:2005-05-01 19:50:53
 
 [第8楼] 评论人: 清风散人   删除该条评论

  什么乱七八糟的,哄小孩呢

这个都发表,看出你层次不一般了,伤风败俗    ,快删了吧。别丢人了。

评论时间:2005-04-29 15:24:57
 
 [第7楼] 评论人: 归属巴里岛   删除该条评论
hehe
评论时间:2005-04-26 21:09:30
 
 [第6楼] 评论人: 风舞   删除该条评论

这样的文章也能发表啊,我怎么看怎么不象是在替人民惩奸除恶。文中的武器也

太小人了啊,真不知道他是练什么武功的。完全没有必要用这种方式来治敌取胜。

评论时间:2005-04-21 12:26:19
 
 [第5楼] 评论人: 我是散打王?呵呵````   删除该条评论
  你以为是看小说啊
评论时间:2005-04-18 23:49:54
 
 [第4楼] 评论人: 落尘   删除该条评论
!     太夸张了吧,他是不是也喝多了!
评论时间:2005-03-31 19:54:21
 
 [第3楼] 评论人: X-MAN   删除该条评论

      陈师傅太费劲了,既然想‘力求一下就将该杀人犯置于死地’,何不拿个铁锤绕到杀人犯的后面来个油锤贯顶,或者拿把水果刀绕到后面往他脖子上一抹,省得又是勾又是戳的,多麻烦啊。

我说老顽童啊,这种垃圾文章你也拿来转发,简直是损坏网站的形象,按文中的做法,人人都可以变成执法者和审判者,为所欲为了,还要法律干嘛。

固然,法律是赋予公民在一些紧急情况下的无限防卫权,但也绝不可滥用,文中的英雄也不管所谓的杀人犯是否已丧失抵抗能力,只有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念头了。

评论时间:2005-03-31 16:58:19
 
 [第2楼] 评论人: GAY   删除该条评论
也太狠了吧,你还不用直接用一阳指直插太阳穴还快点笨
评论时间:2005-03-20 14:50:21
 
 [第1楼] 评论人: 梦武   删除该条评论
这样你同样违反了法律不可行
评论时间:2005-02-25 21: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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