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年4月11日通过的《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从事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的体育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者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体育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体育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当然,这些体育经营者也绝不得利用体育经营从事淫秽、封建迷信、赌博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经营活动包括:从事射击、拳击、蹦极跳、热气球、赛车、摩托车、摩托艇、赛艇、跳伞、动力伞、滑翔伞、悬挂滑翔等体育经营活动,由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从事攀岩、探险、马术、武术、漂流、帆船(含帆板)、雪橇、健身气功、皮划艇等体育经营活动,由区县(自治县、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