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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杰难道靠注册专利独步武林?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人:gohappy   点击数:2736   发表日期:2005-06-13 11:20:52

  要把武术动作注册专利法律专家解析可行性

  近日,有内地媒体转摘外电,提到李连杰将把“自己用于电影的1000多招武术动作,在美国注册专利”。然而,李连杰是否有权利注册专利?注册专利与版权登记到底有什么区别?假使这些动作受到了法律保护,对中华武术而言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就此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平以及北京武术协会秘书长毛新建等相关业内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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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连杰无权注册专利,只能版权登记

  经过多方询问,记者最终得到的结论是:李连杰不可能对那些武术动作注册专利,他只有可能对其进行版权登记,以此来获得法律保护。而这其中,美国与中国又有所不同,张平说:“在美国,李连杰必须要登记一下,而在中国,则无需进行版权登记,法律上已自动对其进行了保护。”换句话说,国内影片中如果有人使用了李连杰所独创出来的武术招式,李连杰随时都可以告对方侵权。当然,“这其中最大的难点是如何证明这个动作是李连杰独创的。”

  至于注册专利与版权登记的区别,张平说:“专利是要附着在一个具体产品上,是要有一个具体的外观和图,例如一个电饭锅、一副扑克牌的外观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而像武术动作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以形体作品的形式享有著作版权,就像舞蹈一样,比如,杨丽萍就对她的孔雀舞享有著作版权。”

  此外,张平对我国目前的专利法适用的三个对象进行了准确阐述:“一是外观:它必须要依托于一个产品,而电影属于作品,它不是我们所说的工业产品;二是发明,而即便是独创的武术动作也不能算是发明,这里的发明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你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在世界上从来没有过,而且具有创造性,能实用的,并适用工业化生产的才行;三是实用新型,这一条比发明的要求稍微低点,其他一样。而在美国,它们只有外观和发明两项可以。”如此说来,武术想注册专利是绝没有可能的了。

  ■是体育不是艺术,连乔丹也无法注册后仰投篮而关于形体作品,其实还有一个关键的话题,是要对竞技体育与艺术表演进行区分。张平说:“比如艺术体操,它好像是表演,但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体育比赛项目。比如体操中的某一个动作你做了,我也可以做。”“但好像也有归属问题,比如李小鹏跳……”“是的,但不一样在于你创造的这个动作,可以以你的名字命名,但不能说从此后谁按照你这姿势跳一下就要给你钱,这就是体育比赛与商业表演的区别,后者是要通过这些动作在市场上盈利的。”
 
“那么武术到底是算体育还是艺术?”对此,张平也承认这是一个比较模糊的环节,她说:“著作权法照理只保护文学、艺术和科技领域的作品,对体育方面有很大争议,在有些国家,连杂技都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他不认为你的高难度动作是艺术那块儿的,而是属于竞技那块儿。当然,在我国,杂技的版权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从大趋势来说,体育领域的东西将来也会有部分内容会纳入著作版权,但现在不行,你比如,有人就说,NBA有表演成分,那乔丹独有的后仰式投篮是否就能登记版权呢?肯定不行。”

  ■“首创”难,证明更难,界定侵权最难

  另外,就算理论上李连杰可以进行版权登记,但接下来要面对的两个重大环节还是问题多多,第一:如何证明动作是首创?第二:如何界定是否侵权?

  对前一个问题,毛新建表示:“如果说李连杰是对传统武术登记版权,那是谁都不可能的,因为那都是老祖宗一代一代传下来的,就好比少林拳,或是杨氏、陈氏太极拳,虽然以人命名了,但都属于社会财富……前几年有一个在国际上都很有名的老拳师要注册一个什么陈氏太极混元功,结果也没成。但如果李连杰是对他电影中通过特技表现出来的一些动作登记版权那是可以的,这里强调的是由他‘独创’的东西。”记者于是提到了黄飞鸿(李连杰饰)经典的右手指天、左手朝前的马步亮相,以及连续在空中踢踏对方的“无影脚”,毛新建说:“对,那都是他比较有特色的东西,(如果没有什么能证明这个动作在他之前还有人做)就可以登记版权。”“那怎么证明是

  独创呢?”“传统武术一招一式都是很固定的,打到对方身上的什么位置上都很明确,所以不难确认,而且也没有说哪个武术套路有一千多招……”

  如果说,判定李连杰的动作是否独创还算不上是件很难的事,那么,如何界定侵权就是个大问题了。这里的问题在于“别人借用的所谓你李连杰的一个动作,是否能够构成一个作品?作为形体作品在登记版权时提供的必然是一个图谱或是一个具体的电视画面,但如果别人同样在拍摄影片时,同样使了这个动作,但却是从侧面或是背面等不同角度拍摄的,又是否算是构成侵权呢?当然,我们也可以说,李连杰的那一两个动作就是‘绝招’,这里面还有一个你所使用的人家的东西是否占据了你这个作品的主要或实质部分,以及你是否在片尾注明了出处等等。”“那这种事情界定起来不是很麻烦?”“正是这样,所以我个人认为,李连杰这事第一,他有权利去做版权登记,第二,他想获得这样的保护很困难,因为他要证明‘独创’这一点很难,第三,这种版权保护能起到的作用很弱,第四,别人很容易构成合理使用,很难界定是否侵权。”


    ■是保护国粹还是让武术属于世界,众说不一

  抛开上述问题,记者还提到了另一个话题,就是李连杰此举究竟算不算是在保护国粹?对此被采访者也是众说不一,以下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张平说:“举个例子,与少林相关的100多个词已经被国外的一些公司注册成商标了,弄得现在我们的正宗少林弟子出国,都已经开始被人指责是侵权了。怎么办?据我所知,少林寺现在也已成立了一个公司,专门去注册商标,它也不是为了挣钱,但就是为了保护起码的权利。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李连杰能这么做,不让我们的东西随随便便就被人家做了商业用途,这肯定是件好事。”然而,毛新建则一言以蔽之:“对于武术,我们的原则是源于中国,属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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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 6 条评论

 [第6楼] 评论人: 拳王   删除该条评论

什么东西,中国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怎么成了他自己的了,以前我还挺喜欢他的,现在看来,他还是一个俗人---------俗不可耐.

评论时间:2005-06-27 22:25:58
 
 [第5楼] 评论人: wuting   删除该条评论
丢人
评论时间:2005-06-25 16:19:46
 
 [第4楼] 评论人: 飞鹰007   删除该条评论

他李连杰是什么垃圾,拍电影就了不起了武术是我们大家的不是他一个人的,他没有这个资格,

我们都有权学习的。太气愤了。比成龙差远了

评论时间:2005-06-20 17:49:49
 
 [第3楼] 评论人: wuting   删除该条评论
无耻,他怎么会这样,
评论时间:2005-06-19 10:17:16
 
 [第2楼] 评论人: 重阳真人   删除该条评论
也不一定人家的自己学的就应该来申请个专利~
评论时间:2005-06-16 16:33:38
 
 [第1楼] 评论人: 既然   删除该条评论
    坚决反对
评论时间:2005-06-14 12: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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