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郑州市体育局武术协会获悉,第三届全国武术功力大赛将于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郑州举行,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本次赛事将和第二届世界传统武术节交相辉映,推动中华武术运动的发展。
大赛以关注健康弘扬武术为宗旨,倡导全民健身活动和中华食疗文化的有机结合,两者相得益彰,互为补充;不仅为全国武术高手展示武功绝活、发扬光大中华传统武术提供了平台,更是盛况空前的一次群雄争霸。届时,中华奇功、武林绝活将争奇斗艳,具有极强的观赏性和趣味性。本届大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协主办,河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郑州市体育局武术协会协办。
2006年第三届全国武术功力大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6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武术馆校、武术研究会。
三、竞赛项目 (一)规定项目 1、男子: (1) 单掌断砖 (2) 流星打靶 (3) 石锁上拳(按体重分级) (4) 长杆较力(按体重分级) (5) 桩上徒搏(按体重分级) 2、女子: (1) 流星打靶 (2) 悬空断物 (3) 夺桥徒搏(按体重分级) 3、体重分级: (1) 男子: 65公斤以下级(≤65 kg)、75公斤以下级(>65kg≤75 kg)、75公斤以上级(>75 kg) (2) 女子:60公斤以下级(≤60kg)、60公斤以上级(>60kg) (二)自选项目 1、 克服阻力组: (1) 克服重物:如石担、抓罐、千斤坠、地称、天称、推山掌、开硬弓、大刀、掇石等。 (2) 克服自身重力:如一指禅、二指禅等。 2、 击打能力组:如指力墩瓦、指穿酒瓶、掌钉入木、掌断石条、掌削石板、掌推石碑、手法断板、飞脚踢物等,以及显示身体各部力量的击打外物的功法等。 3、 灵敏能力组: (1) 平衡能力:如走缸、跑簸箕、梅花桩等。 (2) 敏捷能力:如飞穿九宫等。 (3) 窜蹦跳跃能力:如腾空击球等。 (4) 精确能力:如击点目标、弹弓等。 4、 其它能力组:抛接沙袋、花样石锁、飞针穿玻璃等。 5、 除规定竞赛项目以外的传统功法和武术功力项目,均可报名参赛。凡武术运动中最基本的或以武术内容为基础整理编创的,经实践验证(或科学测试证明)确有强健身心及发掘人体潜力的作用,健康文明,并具有可比性的传统功法和新编的武术功力项目。 (三)特邀项目 凡武术传习者掌握的各种武术绝技,不宜列为“自选项目”的,均列入特邀项目。
四、参加办法 (一) 每单位可报2-3支队伍,每队可报运动员8人(男女不限,不含特邀代表),领队兼教练员1人。 (二) 每队每人可在“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中,最多可选报3项。选报自选项目必须是不同组别、不同类型。 (三) 参加“特邀项目”的人数和项数不限。 (四) 参加“规定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每队每项不得超过2人。 (五) 凡年龄在55岁以下(含55岁)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赛。特邀代表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 按体重分组的项目同一级别的每队限报1人。 (七) “自选项目” 报项由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须注明报入“自选项目”中某一组进行比赛。无法界定组别的特殊项目需附报介绍该项目表演情况的VCD,经主办单位审定并获《准赛通知》者,方可参赛。 (八) “特邀项目”由各单位推荐报项,并附报介绍该项目表演情况的VCD,报名项数不限。经主办单位审定并获《特邀代表通知》者,方可报名参演,参加演出人员的往返硬卧火车票和会期食宿费用由大会负担,并颁发“特邀代表纪念奖”。参加本次赛会的“特邀代表”,不得参与“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 本次比赛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功力竞赛规则》,(见《武术功法运动教程》第144-182页)。 (二) 规定项目或自选项目参赛各单项不足6人者,自行取消该组比赛,由大会竞赛委员会指定合并至同类项目中某一组进行比赛。 (三) 对抗性项目,各级别不足6人者,由大会竞赛委员会指定合并至同类临近级别组中进行比赛。 (四) “自选项目”按项目类型编组比赛(不分性别)。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 凡参加本届赛会并上场完成了规定竞赛项目或表演赛项目者,均颁发“参赛纪念证书”。 (二) “规定项目” 每项每组参赛人数在11人以上(含11人)时,男、女各录取前6名(不足11人时,按以下方法录取:达10人时录取前5 名;达9人时录取前4 名;达8人时录取前3 名;达7人时录取前2 名;达6人时录取1 名)。凡获得录取名次者,给予以下奖励: 凡获得各单项第1名者,颁发金牌、证书、奖金3000元 凡获得各单项第2名者,颁发银牌、证书、奖金2000元 凡获得各单项第3名者,颁发铜牌、证书、奖金1000元 凡获得各单项第4名者,颁发证书、奖金700元 凡获得各单项第5名者,颁发证书、奖金600元 凡获得各单项第6名者,颁发证书、奖金500元 (三)“自选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每组按实际参赛人数在11人以上(含11人)时,各录取前6名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不足11人时,按以下方法录取:达10人时,录取前5名;达9人时,录取前4名;达8人时,录取前3名;达7人时,录取前2名;达6人时,录取1名)。凡获得录取奖项者,给予以下奖励: 凡获得每组一等奖者,颁发证书、奖金3000元 凡获得每组二等奖者,颁发证书、奖金2000元 凡获得每组三等奖者,颁发证书、奖金1000元 凡获得每组鼓励奖者,分别颁发证书、奖金600元 (四)“最佳组织奖”1个,“优秀组织奖”2个,“组织奖”3个,每一奖项的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人民币。奖励获奖队伍的领队与教练,主要依据参赛队员的数量,参赛项目的数量,比赛成绩以及赛风、赛纪四个方面进行评选。
七、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 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中心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 (三) 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 报名 1、 各单位将报名表须电脑打印一份,于2006年11月2日前(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中心科研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传真:010-64947202或64927457) 2、 报名表可从中国武术网(HTTP://WWW.WUSHU.COM.CN)表格下载服务区下载。 3、 报名的同时交报名费,每人每项交50元人民币。 (二) 报到: 1、裁判员于11月27日报到;运动队于11月28日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 各队自行办理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和意外伤害险,并在报到时交给组委会,任缺一项不得参赛。
九、其它 (一) 报名表须电脑打印,报项、体重级别等内容准确,所报体重如与报到当天称量的体重不符(超过所报的体重级别),则取消参赛资格。 (二) 参加按体重级别分组比赛的运动员,将于报到当天称量体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 运动员因伤病等特殊情况需更改项目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报到之前或报到时连同手续费(每更改一项交100元人民币)一并向编排记录组提出书面申请。 (四) 运动员器械与服装,按全国武术功力项目竞赛规则规定执行。 (五) 为了端正赛风,保证公平竞赛、严肃赛场纪律、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六) 除特邀代表外,其他各参赛单位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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