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6月22日至28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武警政治部,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中国武协上海训练基地、陕西训练基地。
三、竞赛项目 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90公斤以上级。 四、 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运动员11名,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 (二)运动员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年龄在18-35周岁(含18和35周岁)。 (三)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男子团体赛、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二)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三)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武术散手竞赛规则》。 (四)获得男子各级别前12名的运动员,可参加本年度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名次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各级别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每队按每人所获名次分别计算团体总分,高者列前。总分相等时按规则第二十八条处理。 (二)每级别10人以上取前6名;6-9人取前4名;3-5人取2名;1-2人则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运动员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07年5月22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散打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 和 济南市竞赛管理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14号,邮编:250002)。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裁判员于6月19日;各代表队于6月20日报到(具体地点待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九、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散手运动员注册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身体检查证明以本次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大会不再负责为各队联系体检及保险事宜。以上各项任缺一项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运动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监督组将对运动员进行体格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运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四)各参赛单位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