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武术学校武术散打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8月28日—9月1日在河北省沧州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凡在我中心注册参加2008年全国武术学校比赛的武术学校,经审核符合参赛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具体名单见附件)。
8月26日,沧州已经开始对裁判员进行赛前培训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设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共7个级别。
(二)女子设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共3个级别。
四、参加办法
(一)每队限报参赛运动员4人(男3名、女1名)。同一级别限报1人。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6至18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出生的)。
2、各代表队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武术学校在校注册就读的学生。凡已在国家体育总局进行2008年度注册的武术运动员并已参加了本年度全国武术散打及青少年锦标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此次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赛和团体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二)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每级别参赛人数在l0人以上(含10人)时,录取前6名;6-9人时录取前4名;3-5人时录取前2名;2人及2人以下不录取名次)。
(二)团体名次录取前8名。男、女成绩相加为散打团体总分,各级别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三)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本次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 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裁判员的选派方法另行通知。
本网站主编张立成与刘普雷主任 马雷主任在一起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队须用A4纸打印填写报名表(附后)并加盖省级武术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一式两份于2008年8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我中心社会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三号;邮编:100029;电话:010-64912159;联系人:樊义)和河北省沧州市(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大道九成集团办公室;邮编:061001;电话/传真:0317-2151502 2151505 13333176878;联系人:李炳莹)。
2、参赛运动员照片2张和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于2008年8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到我中心社会部。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到:
运动队于8月25日到河北省沧州市大化宾馆报到(刘云波:13313371666)。报到时,核验身份证原件。
九、其他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大会验交《人身保险证明》和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具体内容: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身体检查证明以本次比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
(二)各参赛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监督组将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赛资格。
(三)无故弃权比赛者,取消本人全部比赛成绩,并取消该校团体成绩。
(四)散打比赛护具由大会提供(护齿、护裆自备)。
(五)为了端正赛风,保证公平竞赛、严肃赛场纪律,各代表队及全体裁判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如查出服用兴奋剂者,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处罚。
(七)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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