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2008年开始执行的散手(散打)规则,取消了3分动作,将“运动员每场比赛下擂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的条文取消。
一、竞赛性质。 团体比赛、个人比赛。 二、竞赛办法。 1、循环赛、单败淘汰赛、双败淘汰赛。 2、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三、体重分级。 (一)52公斤级[52公斤以下(含52公斤)]。 (二)56公斤级[52公斤以上--56公斤]。 (三)60公斤级[56公斤以上--60公斤]。 (四)65公斤级[60公斤以上--65公斤]。 (五)70公斤级[65公斤以上--70公斤]。 (六)75公斤级[70公斤以上--75公斤]。 (七)80公斤级[75公斤以上--80公斤]。 (八)85公斤级[80公斤以上--85公斤]。 (九)无差别级[比赛规定最高公斤以上]。 四、服装护具。 (一)运动员必须穿戴大会规定的拳套、护头、护齿、护裆、护腿、赤脚穿护脚背。穿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背心和短裤,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职业比赛只有拳套、护齿和护裆} (二)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 (三)拳套的重量: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的拳套为230克;7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为280克。
进攻方法与得分标准
一、禁击部位:
后脑、颈部、裆部。 二、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小腿。 三、禁用方法: 1、用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 2、用转身后摆腿进攻对方头部。
3、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4、一方倒地,另一方用脚进攻对方头部。 四、可用方法:
除禁用方法外的各种武术流派的招法。 五、得分标准: (一)优势胜利 1、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2、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3、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4、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二) 得2分
1、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接触台面),站立者得2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和腰部以上躯干部位。 3、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4、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三)得1分
1、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 2、用腿法击中对方腰部以下、大腿和小腿。{现在很多对国外的比赛都将对小腿的进攻在规则中判为不得分} 3、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4、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5、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四)互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双方倒地或下台。 3、双方互打互踢。 4、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5、抱缠时击中对方。
技术犯规 1. 消极搂抱对方 2. 比赛中场外进得指导 3. 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 4. 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或不服从裁判
5. 比赛中大声叫喊。 6. 有意拖延时间. 7. 上场不戴或吐落护齿,有意松脱护具. 8. 运动员不遵守礼节
侵人犯规 1. 在口令"开始"前或"停"后进攻对方. 2. 击中对方禁击部位 3. 用不允许的方法击中对方
对技术犯规和侵人犯规的处罚 每出现一次持术犯规,劝告一次 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受罚失分达6分者,判对方为胜方.
其它处罚
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或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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