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地方优秀拳种交流展演大会暨中国·沧州国际武术节
选 拔 赛 竞 赛 规 程
一、时间、地点
2010年7月14日至16日在沧州体育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武协、武术学校、武术组织等
三、竞赛项目
(一)拳术
(二)器械
(三)对练
注:具体项目见报名表
四、竞赛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0人。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拳术、器械各一项),可兼报对练。 (三)每个参赛队限报对练1项。编组限3人以内,男女可混编。 (四) 同类拳种、器械集中编组。凡每一拳种、器械不足5人时均集中编为其它拳种、器械类。 (五)个人竞赛项目年龄分组: A组:不满12周岁(1999年1月1日之后者); B组:12周岁至18周岁以下(1998年12月31日-1993年1月1日); C组:18周岁至4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31日-1971年1月1日); D组:40周岁至6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1951年1月1日); E组:60周岁以上(1950年12月31日以前者)。 报名不足5人的组别,并入上一组别。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沧州市文体局竞体科核发的“准赛证”,无“准赛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七)比赛时间 1、传统拳术、器械和对练40秒—2分钟。 2、太极拳4—6分钟,太极器械3—4分钟。 (太极拳:运动员演练至5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太极器械:演练至3分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八)比赛采用由中国武术协会2006年研究制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试行)。 五、录取名次
(一)A、B、C、D组各单项男、女分别设一等奖(按10%比例录取)、二等奖(按20%比例录取)和三等奖(按30%比例录取),以上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其他颁发纪念证书。同时根据各组别各项目参赛人数发放名次奖(20人以上录取前八名,10--19人录取前五名,5--9人录取前三名)。
(二)E组、稀有拳种的并组及录取办法视报名人数另定。
六、报名及报到:
(一)各参赛队认真填写报项表,一式两份(报项表必须用
A4纸打印),经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相片的《健康证明》于6月25日前报到沧州市文化体育局竞体科。联系电话/传真:0317—2029136
(二)7月13日上午9:30分在沧州市文化体育局四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各参赛单位务必派一人准时参加。
七、其它: (一)运动员须自行办理《人身保险》,比赛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伤害均自行负担。 (二)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三次点名未到,按弃权处理。 (三)比赛无故弃权者,取消本人全部比赛成绩。 (四)比赛运动员必须穿武术传统形式的服装、武术鞋(服装、器械自备)。 (五)裁判员由沧州市文化体育局统一选派。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拳术报项表 2、太极拳、南拳报项表
3、器械、对练报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