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武术比赛的参赛办法:
1、 每个比赛项目的参赛运动员为13人,共104名运动员参赛。
2、在奥运会的前一年举行的世界武术锦标赛和五大洲的预选赛,为奥运会的选拔赛。世锦赛中获得奥运会各比赛项目前8名及各洲(五大洲)预选赛每项第1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奥运会武术比赛。
3、国际武联各会员协会最多可报5名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武术比赛(男女不限),如超出5名,按世界武术锦标赛的名次,由其它会员协会依次递补。
4、每个运动员限报一个比赛项目。
5、奥运会武术比赛分预、决赛,各项目预赛的前8名进入决赛。
武术裁判员的管理 : 为了加强国际级武术裁判员的管理,确保武术比赛公平、公开、公正,国际武联制定了各种裁判员的管理制度。
等级划分:
国际武联技术委员会根据《国际武联裁判员管理办法》,对现有的国际级武术裁判员划分为:
国际C级、国际B级、国际A级三个等级。
培训制度:
对现有的国际级武术裁判员采用培训考核上岗制度。国际武联每年不定期举办不同地区的裁判员培训,每两年举办一次国际裁判员考核。现有256名国际级裁判员考核合格,其中53名为女性,已实现不同地区武术国际级裁判员的均衡发展。选派办法:
在参加国际武术比赛时,制定了裁判员的选派制度。在选派裁判员的工作中,主要依据以下几条原则:
1、各大洲地区裁判员的均等性。
2、裁判员队伍性别的均衡性 3、专业水平高的裁判员优先性
临场管理:
为了在比赛中对裁判员的评判工作进行监督,国际武联制定了相应的临场管理制度。 1、采用裁判员的封闭管理制度。
2、采用裁判员上场的抽签制度。 3、采用裁判员打分的回避制度。
4、采用裁判员工作的奖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