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
男子:2005年4月23日至25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
女子:2005年4月11日至13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行。
(二)决赛
2005年X月X日至X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体育协会、通信体育协会、石化体育协会。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
1、自选长拳一项
2、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全能一项
3、自选南拳、南棍全能一项
4、自选剑术、枪术全能一项
5、自选刀术、棍术全能一项
6、对练一项
(二)女子
1、自选长拳一项
2、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全能一项
3、自选南拳、南刀全能一项
4、自选剑术、枪术全能一项
5、自选刀术、棍术全能一项
6、对练一项
四、参加办法:
(一)预赛
1、男子赛区: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运动员6名。
2、女子赛区: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运动员6名。
3、凡参加长拳、南拳、太极拳比赛的运动员,每队每项不得超过2人。
4、运动员必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符合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运动员。
(二)决赛
1、预赛中获得各项前12名的男、女运动员均可报名。
2、参加武术套路比赛的运动员人数在4人(含4人)以下的单位,可派教练员、领队各1名;运动员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的单位,可派领队1人,教练员2人。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全能资格赛。
(二)决赛: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和全能赛。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编制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预赛、决赛自选套路难度规定
1、A级难度最多只能选报1种。
2、C级难度(含动作难度或动作难度+连接难度,在难度2分之内)至少选报1组,每缺少C级难度扣0.6分。
3、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
4、连接难度限选做B、C、D级动作连接。长拳类、南拳类、太极拳类项目至少连接2种不同形式的静止动作,每缺少1种扣0.2分。
(五)必须选做规则中对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内容。
(六)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出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时代特色。
(七)长拳、太极拳、太极剑项目必须配乐,未配乐者,在完成该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2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男、女各录取前8名。
(二)各项全能分数的计算方法:采用《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规定的计算方法。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男子预赛报名:各单位采用网上报名,并电脑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30天(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分别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套路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和山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太原市双塔西街130号,邮编:030012),逾期者,只可参加测验。
各单位采用网上填报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须电脑打印各一式1份,于赛前20天 (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 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套路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逾期者,按无故弃权处理。
2、女子预赛报名:各单位采用网上报名,并电脑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30天(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分别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套路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和河北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72号,邮编:050011),逾期者,只可参加测验。
各单位采用网上填报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须电脑打印各一式1份,于赛前20天 (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 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套路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逾期者,按无故弃权处理。
3、决赛报名:各单位在赛前30天进行网上报名。逾期者,只可参加测验。
各单位采用网上填报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须电脑打印各一式1份,于赛前20天 (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 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套路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逾期者,按无故弃权处理。
(二)报到
1、男子预赛报到:裁判员于4月19日报到,运动队于4月 21日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女子预赛报到:裁判员于4月7日报到,运动队于4月9日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决赛报到:裁判员于10月6日报到,运动队于10月7日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八、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
九、其它:
(一)竞赛规程规定外的其它项目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名表、武术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务必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核对准确。逾期者不予更改。
(三)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及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第十届全运会武术比赛若干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