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原文于河北《体育资料》1981年第六期发表后,1984年4月7日由《体育报》转发,由此引发当代八卦掌史学研究的热点话题)
董公海川,是河北省文安县朱家坞人,生于清嘉庆二年卒于光绪八年(1797年—1882年),享年八十五岁。董公在清肃王府任武术总教师后,传授“八卦掌”名播京师。其诸徒广传京外,风行国内,是我国优秀拳种之一。但是董公是不是“八卦掌(拳)”的始祖或首传人?“八卦拳(掌)”究竟何时何人所创?在今天这个课题仍未真正解决。
本着武术工作也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精神,我们对这个课题进行了初步探讨。由于董公海川是河北省人,故河北省武术界更有责任认真调查研究。河北省武协、廊坊地区体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研究组,在文安县体委的配合下,曾对武林这一历史疑案做了初步调查研究。得出的初步认识是:“八卦掌(拳)”并非是董海川所创,董海川不是“八卦掌(拳)”的始祖和首传人。
一.国年间武术书籍并未肯定董海川是“八卦掌(拳)的始祖地位。
1930年出版的徐哲东先生著的《国技论略》中在谈及“八卦掌“的历史源流时说:”此门拳术,不知创自何时何人。闻有海川者于江、皖间遇一异人传授此技。”
1936年出版的《国术源流考》中说:“八卦拳亦名八卦掌”,“此拳始自何时何人,无可考。”
此期间,金警钟编集的《国术名人录》中说:“董海川学艺于安徽九华山中。”
1937年出版的任致诚先生著《阴阳八盘掌法》前清文生杨同源的《杨序》中说,文安任致诚先生“其师为李振清先师(指霸州苇家营人‘燕子李’)振清先师与董汉清先师(即董海川),同为董梦麟先师之高足”。任在《自序》中说,“李辞师北旋,董谕之云:‘前数年,有文安县朱家坞董老公者,与余联为宗族,曾学得此艺,汝到家后,对余所授之拳如有不明之点,可就彼请益,余名彼为董汉清。’”
从上列四书中可以看出:
一说“创自何时何人”,“不知"、"无可考”。也就是他们没有承认“董海川是八卦掌的始祖”。
二说董海川是“于江、皖”,“于安徽九华山中”学得此艺,不是创出此艺。
九华山,在安徽省长江南岸青阳县境,是通往墨城的徽城和磁都景德镇的要道,该山是我国佛寺最多的一山(据说有佛寺三百余座)。“遇一异人”显然是遁词,遇僧道则是可能的,但如说遇僧道,须讲其名,说遇异人则可不言其名。遇异人遇僧道,都是“学得此艺”不是创出此艺,此论可成。因此,就是没有认为董海川是八卦掌的始祖。
三说董海川本有恩师,《阴阳八盘掌法》说是“江南的董梦麟”。此说与《国技论略》说“于江、皖间”,与《国术名人录》说“于安徽九华山中”所指董海川学艺的地点皆同;《阴阳八盘掌法》中董海川是“学得此艺”的说法,又与《国技论略》《国术名人录》中的“异人传授”“学艺”是相同的。
以上四书刊行在董公卒后的五十年后,当即董公的三世传人尚健在的时期,这样的大事,怎么不见有一徒驳“不知创自何时何人”,“遇一异人传授此技”,“于江、皖间”“于安徽九华山”学得此艺的诸说呢?尤其对指明董公之师是“董梦麟”的说法,也没有回声呢?
因此,这是我们认为“董海川不是八卦掌的始祖和首传人”的理由之一。 二.清朝外史书中更难确立董海川的“始祖”地位。
清代《蓝★外史·靖逆记》里记载:“嘉庆丁巳(1797年),有山东济宁人王祥教冯克善拳法,克善尽得其术。庚午(1811年)春,牛亮臣见克善拳法中有‘八步’。亮臣曰:尔步伐似合‘八卦’?克善曰:子何以知之?亮臣曰:我所习坎卦。克善曰:我为离卦。亮臣曰:尔这离,我为坎,我二人离坎交宫,各习其所习可也。”
从这段“外史”的记述,可以使我们看出:
1.牛亮臣(河南人)看到冯克善(山东人)拳法有“八步”是1811年春,即董海川十四岁那年,已有“八卦拳”法了。当时的“八卦拳”法是否规格化了尚未可知,但已具一定规格则是可能的。否则“尔为离,我为坎,我二人离坎交宫,各习其所习可也”是谈不到的。“可也”是牛亮臣表示对冯克善“所习”的“八卦”是赞同的意思。
2.还可以看出冯和牛是各习一派,是两师所传。冯从山东济宁王祥学艺“尽得其术”,冯参加河南人李文成在1813年领导的农民起义开始曾用“八卦教”的名称,王祥的“其术”是“八卦门”还是有“八卦拳”尚不详,但难排除王祥会“八卦”。写史记者既写出冯从王祥学艺,而且写出是“尽得”,说明王祥非一般拳师,王祥不仅是“艺全”,也是冯的主要拳师,否则写冯之师怎么单提王祥呢?如果王祥教了冯克善八卦,牛亮臣则是另一师所传(牛见冯练八卦是冯从王祥学艺的十三后的1811年),就不能不使我们认为,在1811年时期八卦拳流传的范围已不仅在山东济宁和河南滑县了(王、冯山东人,牛亮臣滑县人)。
3.在1811年即董海川十四岁那年,在鲁、豫北部地区“八卦拳”已经在流传,此时,董公海川是已在京传艺还是正在学此艺呢?
据香港《技击》1980年第5期郝心莲《八卦掌先驱董公海川轶事》中说,董公自幼喜习武,精于各种拳械,尤精二郎拳,弱冠后拳技愈精。后去江皖。文安县体委同志介绍,董公的族人说,传说他幼年好武,家乡无人知他会“八卦”。成年后外出多年,后因罪远逃,就不与家族来往了。任致诚《阴阳八盘掌法》《自序》中说“此艺非短期所能成就……习至七年”始成。郝心莲文章也说董公在江皖学艺“数年艺乃大成而返”。
从以上有关董公年岁的说法:“弱冠后”、后“去江皖”、“成年后外出多年,后因罪远逃”、“此艺……习至七年”、“数年艺乃大成而返”,粗略计算起来,董公海川在1811年显然尚未离开家乡,说其在京传艺难以使人相信了。如据董之徒《尹福轶事》中说,尹从董学八卦时,“当时,董先师五十余岁,盘腿坐在炕上。”那么,那该在1850年前后了。因此,当“八卦拳”于1811年已在鲁豫北部流传时,董公海川尚未学此艺更没有在京传艺则是可信的。
4.王祥将其拳法尽授冯克善,前边分析很可能有八卦拳术,那是1797年。那么,王祥是创造了八卦拳法还是受师传艺,按常理还应早于1797年。再者,1797年是冯克善“尽得其术”之年,冯开始学此艺无疑应早几年。即使王祥学到八卦拳和教冯克善是同一年,即1797年,董公仅刚出生。那么,王祥不是“始祖”,冯克善不是“始祖”,牛亮臣不是“始祖”,王、牛之师也不是“始祖”,董海川刚出生的人,怎么倒成了“始祖”了呢?
因此,《蓝★外史·靖逆记》所记如果属实,董海川就不能是八卦拳(掌)的始祖。这是我们认为董海川不是八卦掌始祖和首传人的理由之二。 三. 容樵先生1963年编著的《八卦掌》前言中未说董海川是八卦掌的始祖和首传人。
姜先生在该书的前言中说:“八卦掌最早的来源,不知起于何时。”他在引用《蓝★外史·靖逆记》本文前用的那段后说:“从这里可以看出八卦掌传流到今天,至少也有一百多年了。”他并说:“八卦掌前辈董海川先生是当时传授八卦掌的主要人物……我从张占魁先生学习有年,粗知梗概。”
张占魁先生是董公海川的主要传人之一。姜先生是张先生的高足,全国知名的武术家。连姜先生都说“八卦掌……不知起于何时”,他说“董海川先生是当时传授八卦掌的主要人物”,没说董公是唯一人物。这不更说明董海川不是八卦掌的始祖吗?
因此,我们认为姜容樵先生的《八卦掌》前言的基本精神是“董海川不是八卦掌始祖”,也不是首传人。这是我们理由之三。
四.从有关董公海川的一些传闻分析,也不能认为董海川是八卦掌的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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