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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副教授:李连杰不能注册动作专利
来源:郑叶  发表人:gohappy   点击数:2820   发表日期:2005-06-13 11:15:08

  近日,有媒体报道李连杰将把“自己用于电影的1000多招武术动作,在美国注册专利”。然而,李连杰是否有权注册专利?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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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多方询问,记者最终得到的结论是:李连杰不可能对那些武术动作注册专利,他只可能对其进行版权登记,以此来获得法律保护。而这其中,美国与中国又有所不同,张平说:“在美国,李连杰必须要登记一下,而在中国,则无需进行版权登记,法律上已自动对其进行了保护。”换句话说,国内影片中如果有人使用了李连杰所独创出来的武术招式,李连杰随时都可以告对方侵权。当然,“这其中最大的难点是如何证明这个动作是李连杰独创的。”

  至于注册专利与版权登记的区别,张平说:“专利是要附着在一个具体产品上,是要有一个具体的外观和图,例如一个电饭锅、一副扑克牌的外观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而像武术动作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以形体作品的形式享有著作版权,就像舞蹈一样,比如,杨丽萍就对她的孔雀舞享有著作版权。”

  此外,张平对我国目前的专利法适用的三个对象进行了准确阐述:“一是外观:它必须要依托于一个产品,而电影属于作品,它不是我们所说的工业产品;二是发明,这里的发明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你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在世界上从没有过,且具有创造性,能实用的,并适用工业化生产的才行;三是实用新型,这一条比发明的要求稍微低点,其他一样。而在美国,它们只有外观和发明两项可以。”如此说来,武术想注册专利绝没有可能。

  体育不是艺术,连乔丹也无法注册后仰投篮,而关于形体作品,其实还有一个关键的话题,是要对竞技体育与艺术表演进行区分。张平说:“比如艺术体操,它好像是表演,但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体育比赛项目。比如体操中的某一个动作你做了,我也可以做。你创造的动作可以以你的名字命名,但不能说从此后谁按照你这姿势跳一下就要给你钱,这就是体育比赛与商业表演的区别,后者是要通过这些动作在市场上盈利的。”

  那么武术到底是算体育还是艺术?对此,张平也承认这是一个比较模糊的环节,她说:“著作权法照理只保护文学、艺术和科技领域的作品,对体育方面有很大争议,在有些国家,连杂技都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它不认为你的高难度动作是艺术那块儿的,而是属于竞技那块儿。当然,在我国,杂技的版权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从大趋势来说,体育领域的东西将来也会有部分内容被纳入著作版权,但现在不行,你比如,有人就说,NBA有表演成分,那乔丹独有的后仰式投篮是否就能登记版权呢?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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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 1 条评论

 [第1楼] 评论人: 既然   删除该条评论

    我也坚决反对,要是他给注册了,难道别人上了场就不能动了吗

 

评论时间:2005-06-14 12: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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