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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剑与长剑
来源:马明达  发表人:gohappy   点击数:4739   发表日期:2005-06-13 12:03:25

    古剑有短、长之分,不仅形制不同,而且使用的技术也因之各异,古代剑术家有善用长剑者,也有善用短剑者。自汉唐以后,随着剑的日趋衰落,剑的短、长之分似乎也逐步变得模糊起来,但还多少保存下一些痕迹。但是在当代竞技武术的剑术中,已看不到任何迹象了。


    剑的起源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至今学界无定论。抛开起源问题不谈,假如从剑的形制的确定和实用的广泛性上说,我以为剑到了东周才正式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兵器,也才真正进入成熟阶段;剑技,也就是剑的击刺技术也才真正臻于鼎盛。东周的剑,又当分为春秋、战国两大阶段。概括言之,春秋之剑较短,主要是青铜制品,当春秋末期,在吴、楚地区开始出现钢铁剑,如著名的湖南长扬六十五号墓中出土的钢剑就是显证。(1)到了战国,剑身普遍加长,青铜剑固然仍占主要位置,但钢铁剑已经与日俱增。春秋时代的剑一般在五十厘米左右,个别也有六十厘米稍长者;而战国剑则常常在七十到一百厘米左右,个别还有长达一百厘米以上。长短变化如此显著,非常引人瞩目。剑身由短而长的变化,原因大致有三个。
春秋以前,作战以车战为主,车战所用兵器以长兵戈、矛、戟为主;短小的剑对战车上的甲士而言,无直接斩杀之用,主要用途是“防检非常”,即用于防身,用于弃车后的短兵相接。所以它可能主要配备给作为“致师”的虎贲(敢死队性质的步战勇士),以及随车步战的“徒附”。到了战国,骑战步战大大发展,迫切需要相应的短兵,剑的位置便骤然提高。这时,为提高杀伤力,剑体需要加长。这是其一。经过长期实战应用,剑的实用技术趋于成熟,技术的发展也要求剑身加长,并进而要求剑的形制多样化,以适应不同技术的需要。这是其二。其三,冶金锻铸工艺的突飞猛进,特别是铁兵取代铜兵的重大变革,使大大提高其坚韧度以延伸剑身成为可能。
在我看来,长剑的出现是我国古代剑技进入成熟阶段的象征。从春秋末期到两汉间的数百年间,长剑短剑并世而存,出现了风行海内的“击剑热”,形成了为士大夫所尊从的“剑崇拜”,这个时期可称为我国历史上剑的黄金时代。太史公以“论剑”与“道”相提并论,又产生了名为《剑道》的专著,这两点可以视作“黄金时代”的主要标志。(2)
长剑是短剑的延伸,渊源有自,不成问题。春秋短剑以吴、越制作的最精,世为人“柙而藏之,不敢用也,宝之至也。”(3)实用技艺也以吴越最发达,汉代民谚说:“吴王好剑客,民人多剑瘢。”(4)就是最好的写照。而《吴越春秋》中越女关于剑技的那一段人所熟知的议论,乃是先秦剑论唯一传存下来的文字,境界之高妙,至今令人品玩不已。长剑则似乎最先出现于楚国。楚国的长剑应当是在了吴、越的冶金技术和击剑技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春秋末期,越灭吴,楚又灭越,楚国吞有了吴、越广大地区,直接吸取了吴越的优秀文化,举世瞩目的“越王勾践自作用剑”等吴越宝剑,不断出土于战国楚墓中,就是这一承袭关系的明证。(5)所以,及至战国时代,楚国的长剑便独步于列国,成为天下瞩目的利器。
楚人称长剑为“长铗”。“长挟”就是长柄,是以长柄代称长剑。屈原所谓“带长挟之陆离”,就是指这种长柄剑。楚国的长剑考古发现了很多,解放初,在湖南衡阳出土了楚国铁剑十四柄,其中最长者一百四十厘米,几乎是现代一般表演用剑的一倍长。(6)从一般格斗原理上推想,长柄剑既可以刺,又可以双手挥杀,在这种铁质长剑面前,短剑便相形见绌了。《盐铁论》卷9《论勇》曰:“荆轲怀数年之谋而事不就者,尺八匕首不足恃也。秦王惮于不意,列断贲、育者,介七尺之利也。”荆轲携带的是长仅一尺八寸的匕首,王利器先生《校注》引《白孔六帖》云:“匕首,短剑也。”其用法主要在“以剑遥击”,一击不中,便成空手!荆轲又但凭智勇而疏于剑术,所以掷剑不能成功,在秦王的七尺长剑面前,无能为力,只有听凭宰割。秦始皇以长剑自救,使长剑的威力通过这一惊心动魄的历史事件表现得淋漓尽致。楚国的长剑是楚国兵力的象征,必定引起列国注意,而最为注意的是与楚国并立为强国的“虎狼之邦”秦国。
秦昭王与应侯有过一段有名的对话,见《史记》卷79《范睢传》:“昭王临朝叹息,应侯进曰:‘臣闻主忧臣辱,主辱臣死,今大王中朝而忧,臣敢请其罪。’昭王曰:‘吾闻楚之铁剑利而倡优拙。夫铁剑利则士勇,倡优拙则思虑远。吾恐楚之图秦也。’”这反映了楚国的铁制长剑的确形成某种军事上的优势,对秦国构成威胁。
善于引进人才并积极学习六国之长,是秦国最终能统一天下的重要原因。据《吴越春秋》记载,春秋时代著名的“相剑家”薛烛曾活动在吴、越地区,专门为吴、越国君鉴定宝剑。这位薛烛就是秦人。(7)说明早在春秋末期,秦人就通过民间交往熟悉了吴、越宝剑的优长,并且产生宝剑鉴定专家。
秦国当战国之初的秦简公时期,曾以政令形式要求官吏佩剑,这就是《史记•秦本纪》所载的“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这一年是前409年。相同的记载又见于《史记•六国年表三》:“(简公六年)初令吏带剑”。另外,《史记•秦始皇本纪》后附的《秦纪》中也有简公“其七年,百姓初带剑”的记载。《史记》对同一件事的重复记载,表明司马迁对这一历史事件的郑重程度,说明对秦国来讲,这是一件意义深远的事情。史学界对此记载一向都比较重视,许多学者都发表过富有意义的观点。但,多数学者都是在剑的政治象征意义上思考问题,忽略了剑作为武器的军事价值和提倡带剑的军事目的。我以为秦简公接连令吏带剑,令百姓带剑,着眼点就在剑本身。一个“初”字,说明在此之前秦人没有佩剑习惯,或是秦的法律不允许带剑。一个“令”字,又说明这是以政令方式强力推广剑的佩带,是在努力引进吴、越和楚国的先进兵器和战斗技艺。对秦国来讲,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措施,其意义不亚于后来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所以太史公才三次加以载述。
剑的引进并不是特别艰难的事,难的是剑技的普及和提高。秦简公的两条命令,目的就是在秦国营造一个适宜剑发展的环境,借以提高秦国剑的综合水平,终极目的是要军队掌握这种当时最先进的兵器及其击刺技术,以提高军队战斗力。这个道理不难理解。以吴、越和楚国为例,那里是剑的勃兴之地,不仅铸剑水平天下最高,而且击剑水平也是最好的。春秋战国以后数百年,一直到了汉代,吴地人民还保持着“尚勇轻死”的风俗,荆楚故地多“奇材剑客”。这是因为吴、越和楚国有喜好击剑的传统。所以,要提高一种兵器的总体实用水平,这需要时间和环境,需要培植基础,需要造就一支技术队伍并形成传统。绝不是一旦有了这种兵器便可以运用自如,绝非如此,因为这不符合冷兵器的实用技术特点。
我以为秦国正是自简公起,开创了从楚国引进剑技的传统。这一传统被后来秦王们所继承。所以楚国创造了长剑及其技术——后世称“荆楚长剑”,而真正受益的是秦。湖北宜昌战国墓中曾发现了一柄制做精到的铁质长剑,据考古工作者认为,这里本是楚地,墓葬则属于秦国,那么,这柄剑就很有可能是秦军从楚国得到的战利品。(8)前已谈到,秦始皇所佩带的就是长剑。《史记•刺客列传》载,秦始皇猝然遇刺,“拔剑,剑长,操其室。时惶急,剑坚,故不可立拔。”亏得左右提醒“王负剑!负剑,遂拔以击荆轲,断其右股。”《文选•吴都赋》刘渊林《注》云:“秦零陵令上书曰:荆轲挟匕首,卒刺陛下,陛下神武扶揄长剑自救。”秦兵马甬坑出土三柄剑,虽然都是青铜剑,但制作工艺极其精良,深埋地下近两千后,犹光洁如新,锋利无比。其长度均在80厘米上下,柄长在20公分以上,都属于标准的长剑。我很怀疑这些长剑原本就是楚国出产,是秦国的战利品,或是由楚国工匠制作的,秦人是否具有如此高超的工艺,令人难以遽信。
长剑的出现及普及,使短剑黯然失色,但这并不意味着短剑就此消亡了。长剑有其优势,这是事实,而短剑也因为有它的特定技术而继续存在下去。长、短剑同时存在,剑技内容更丰富了。
短、长剑并存的史实,我们从古文献中可以得到一些认识。
剑既有短、长之别,那剑技家们必然会根据个人的传授、功力、尚好而有所选择,有的喜用长,有的喜用短;或以长制短,或持短破长,都会成剑技总体内容的构成部分。《史记•司马相如传》司马贞《索隐》引《吕氏春秋•剑伎篇》来解释“击剑”二字时,说击剑是:“持短入长,倏乎纵横之术也。”这里“持短入长”四个字,前提既然是“击剑”,“长”字必不指戈、戟类长兵,而是指“长剑”。显然,这四个字主要是从短剑破长剑的角度来看待击剑技术的。
《庄子•说剑篇》是寓言性质的作品,但其中保存了一些重要的汉以前剑技史料。庄子以剑士身份去游说喜好击剑而不惜剑士生命的赵文王,赵文王问庄子曰:“夫子所御剑长短何如?”此处“剑”字或作“杖”,“杖”是兵器的代称。可见,长短剑各有千秋,剑士执长执短各随所宜。
魏文帝曹丕擅长击剑,他曾经自言:“余好击剑,善以短乘长。”(9)曹丕曾经以甘蔗代剑,击败了“善有手臂”的奋威将军邓展。据曹丕自述,他与邓展“下殿数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求更为之。”曹丕接着说:
“余言吾法急属,难相中面,故齐臂耳。展言愿复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为深进,展果寻前,余却脚颡,正载其鄛,坐中惊视。”(10)
我们细审这段文字,能隐约体味到曹丕善于“以短破长”的剑技特点。
曹丕说“吾法急属”,这固然是有意使邓展入彀,但持短破长,要法确乎在于步伐便捷,进退疾速,正如清初武艺家吴殳所言:“短兵进退须足利”。(11)所以,前引“持短入长、倏乎纵横”六个字,“倏乎纵横”正可借来为“急属”作注。曹丕用的是以短破长的剑法,因此主要攻击对方前臂,竟能“三中其臂”。对方则力图“交中”,攻击曹丕的面、胸。第二次交剑时,曹丕一改前势,伪为深进,给予对方求之不得的机会,邓展果然受赚“寻前”,曹丕乘势移步换形,先发制人,击中邓展前额。很清楚,剑无论长短,关键还在法之高低,“三中其臂”是常法,需要深进时,照样可以击中其面,而且还是让对家自已送上来。曹丕剑技不可谓不高明。
短剑与长剑的长度并没有什么特定的标准,短剑最短的如上面所说的“尺八”,虽然又称为匕首,但仍属短剑范畴。短剑一个重要的技术是“以剑遥击”,就是掷剑击人,所用剑应比一般短剑更短些,不然就不好投掷。长剑的长度通常应在80 厘米以上,最长的,以考古发现的实物看,前引解放初衡阳出土楚剑14柄,其中最长的一柄达到140厘米。广州南越王赵昧墓发现的一柄西汉初的长剑,竟达到152厘米,堪称长剑之冠!从技术上分辨,短剑主要是单手执柄,早期的军中短剑多是一手执盾牌,一手执剑。后来不一定与盾牌相配伍。长剑在形制上的主要特点是把柄长,长柄是便于双手执柄以奋力挥杀,所以长剑亦可以叫做“双手剑”。
在我国历史上,特别是古代武艺发展演变的历史上,短剑与长剑的此消彼长,时显时晦,是一个引人入胜的文化现象,它蕴含着极其丰富的历史信息,值得我们深入考察,仔细地解读其中的隐奥。这篇短文仅限于从“源”的角度谈了谈我的粗浅认识,也可以说仅仅是开了一个头而已。希望以后有机会再接着谈下去,也希望能听到读者批评的声音。

  
注释
(1):参见夏鼐先生《考古学与科技史》,文载《考古》1977年第二期。
(2):分别见《史记•太史公自叙》、《汉书•艺文志》。
(3):《庄子•刻意篇》。
(4):《后汉书•马援传附马廖传》。
(5):《文物》1973年第六期。
(6):《考古通讯》1956年第一期。
(7):薛烛,《吴越春秋•阖闾内传》称为“秦客”。
(8):《考古学报》七六年第二期。
(9):见《初学记》卷二十三“剑”引曹丕《典论》。
(10):《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注引曹丕《典论•自叙》。
(11):吴殳《手臂录》卷四“剑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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