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10时,广东客商陈某携带一个装有7万元现金和价值两万元的两部手机的行李箱,从保定长途汽车站搭乘高速客车前往天津。上车时,陈某将行李箱放在高客侧身的行李货舱内。12时40分左右,客车到达天津站,陈某从客车行李货舱内取出行李箱便直接去和朋友会面。直到当晚9时,陈某登上开往徐州的火车后打开行李箱才发现,7万元现金和两部手机不翼而飞,取而代之的是一瓶河南产夏爽牌矿泉水。
陈某反复回忆自己一天的行程,除了乘坐保定至天津的高速客车时行李箱放在了客车行李货舱中,其余时间行李箱均未离身。陈某当夜转车返回保定,28日一早便到保定市公安局长途派出所报了案。
盗窃团伙所使用的作案工具———大箱子用来藏人,小箱子用来藏匿盗窃所得的财物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演示如何钻入手提箱
公交治安分局长途派出所所长王黎明详细听取了陈某的叙述后,立即与长途汽车站运管处联系,调取陈某27日所乘高速客车的监控录像。打开监控录像几分钟后,发现在高客十分黑暗的行李货舱内,一个黑影竟从一只平放的大号行李箱内钻了出来,用嘴叼着一个微型手电筒,开始寻找窃取目标。当高客停靠接载旅客或有乘客下车时,那个黑影又提前蜷缩回行李箱内,等车辆行驶后再钻出来。 几进几出之后,黑影终于发现了陈某行李箱内的巨额财物并成功窃取。高速客车行驶到天津站后,同伙从高客上下来将那个大号行李箱从货舱内取出来,抬着行李箱从所乘高客前方绕过后逃之夭夭。
利用红外监视器拍到的小偷盗窃镜头
在被抓后的审讯过程中,这伙人交待了他们自2002年以来搭伙不定,跨越19个省市49个地市疯狂作案27起,获得赃款、赃物共计8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2002年,在武汉开往南昌的高速客车上盗窃现金9万元;2003年春节前夕,在郴州开往长沙的高速客车上盗窃现金4万元;2003年夏天,在徐州开往南京的高客上盗窃现金1万元;2004年夏,在临汾至西安的高客上盗窃现金3.4万元,在临汾开往西安的高客上盗窃现金2.4万元,在太原至西安的高客上盗窃电脑笔记本和摄像机各一台;2004年10月,刘长林、张永祥、宋林峰、刘春奇乘坐高客辗转郑州、太原、北京、石家庄、廊坊、天津、济南等地,在高客上多次实施盗窃,共获得赃款2万余元。 据几人交待,每起案件他们的落脚点都不定,但作案的方式基本相同,均是将其中一人隐匿于大号旅行箱中进入高客行李货舱内实施盗窃,他们多选择初夏、初秋季节登车作案。据他们推断,这两个季节人们穿衣服较少,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不方便,多把大宗钱物放在行李箱中。他们每次大多从郑州乘火车出发,到达目的地后,一般选择在长途站活动,先踩点后登车,他们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踩点,专人负责钻箱抬箱,发现“有钱人”上车后,立即分头买票、装箱跟随目标一起登车,当车驶入高速后,“箱中人”开始疯狂盗窃,“箱中人”将盗得的财物放入同伙为其准备的小行李箱中,车到站后,有专人将小行李箱单独取走,这样人、物分离,就算“箱中人”被发现,由于没有赃物,再加上早已编好的“箱中藏人只为逃票的理由”,一般也容易蒙骗过关。如果车在行驶中途有人下车,盗窃已得手的话,“箱中人”马上电话通知车上人赶紧下车,这样即使失主发现,等再找到该车时,人已离开。 就是凭着这种狡猾的犯罪手段,多年来,几人“辗转”19个省市49个地市疯狂作案,屡屡得手。每次盗窃钱物得手后,他们即用赃款到作案沿途的风景区旅游、购买毒品、找三陪小姐等进行大肆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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